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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物业被判返还4000万,这不是讲故事

2023-02-10 09:03:37   来源:现代快报  


(资料图)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该案原告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被告为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被告中远物业应返还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等共计4000万元。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无独有偶,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结了一起物业纠纷,一小区物业被判返还业主124万小区公共收益。

两大判决结果令人感觉舒适,有其内在原因。自打有物业起,“物业”二字就给人一种复杂观感。长期以来,一些物业为小区管理立下汗马功劳自不待言,但也有一些物业表现拉胯、作风恶劣。以套路式合同算计业主利益、以拒不公开账目方式侵占本该为业主享有的公共收益,成为典型的、普遍的问题。

对于物业公司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广大业主并不会自认“倒霉”。近年来,一些小区掀起轰轰烈烈的换物业、改选业委会行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其间,有成功案例,也有失败案例。由于这类主张和行动意味着付出巨大的成本,即使有望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委会、物业施以“重击”,但毕竟“山高路远”,往往费尽波折而难有结果,一些小区业主失去了心劲,干脆两耳不闻窗外事,这就使得某些物业有恃无恐,令小区管理质量每况愈下。

在这种局面下,有一群人依法维权,让某些不良物业不仅在法律面前低头,更把以非法手段“吃进去”的“吐出来”,这样的结果,对世道人心是一大宽慰。此前,我们几时听闻过这样的事?

两起诉讼,既提供了技术性的路径示范,教人搜集证据,耐心周旋,“死磕到底”,也带来法理上的深刻启示。

事实说明,遇到不平事,自可拍案而起、合力维权,即使在某些环节“卡壳”,也要相信法律是最大的“靠山”。以南京这起诉讼为例,民法典新增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归属的规定,使得过往的“糊涂账”变为“明白账”。法律条文明明白白的支持,无形中为维权体系注入了力量。虽然打官司也费时费力,但不放弃公共利益,勇于“追击”,总归有希望。

与此同时,一些正直之士之所以在和物业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在于维权过程中缺乏专业力量、拿不到过硬证据。而在“4000万诉讼”事件中,相关小区第一届和第二届业委会都曾对该物业进行审计,发现存在诸多疑问,比如消防系统及设备、弱电系统及设备、避雷设施等一些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支出成本,却算进物业费中。审计有力,才有了“后手”。这就提醒小区维权者,要在法律框架内做好功课,有理有据地展开维权行动。

“小区风云”看似微小空间中的小事,其实折射了诸多重大的公共命题。垒实法治社会的基石,离不开每一起案例中体现的公平正义,离不开每一个有温度、有信仰者对公共利益的呵护。愿此类诉讼,带给更多人以信心。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关键词: 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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