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谷物流”)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
中谷物流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于
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现将
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龙海、赵晶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3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赵晶、杨帆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司公告、公
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查阅公
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
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日记账、银
行对账单等,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谷物流首次公开发行、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
员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
证,查阅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使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
董事意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中谷物流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
料,并向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了解了中谷物流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从公开信息查
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2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
任李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李永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孙瑞先生总经
理职务,孙瑞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前述公司高管变动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化。
除前述外,公司未发生其他董监高变动。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持续、合理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
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章
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已建立完整的内部
控制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
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治理与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全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海 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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