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独立董事:陈磊、彭雪峰、王承远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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