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可以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资料图】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9.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0.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二、1.上诉案件撤诉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2.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负担。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除了当事人负担二审诉讼费用外,二审法院还应相应地变更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4.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二审法院决定。
三、找法网提醒您,法院的上诉期具体如下:
1.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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