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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31号0点00分收到被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74号限制,但到现在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居住工作均在海南省儋州市,财产所在地也在海南省儋州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微信消费支付限制,转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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